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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0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闽教科〔201210

有关高校:

  为支持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研工作,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现将我厅2012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我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我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一)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为依托,限本科高校申报。

  (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三)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四)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一式1份。

  2、各高校应填报一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表》(2012版),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我厅科技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上述表格,请登录福建高校科技推介网

  (http://kj.fjedu.gov.cn/html/main.html)下载。

  3、申报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1249-420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的其它有关事项见《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

附件:2012A类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images/uploadfiles/201407/20140701173011_0156.doc

 附件2:/images/uploadfiles/201407/20140701172944_01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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