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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862727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07 】

学校网络是为教学、教科研、培训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学校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等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本规定所称的学校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学校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学校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信息和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从事学校网络管理的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及管理水平。学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具体管理及维护网络设施设备。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6.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7.进入学校网络的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和安全检查。

8.使用学校网络的人员有义务向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中心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1.接入学校网络的各部门和个人所有者必须严格按照由中心分配的IP地址及用户帐号使用网络。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中心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非网管人员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中心协同安保部门共同做好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学校网络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中心必须及时与安保部门沟通、备案,并向校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3.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得对社会开放。

4.学校网站中的内容必须经过审核,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网页编辑发布上网,重大的新闻公布及公文发布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5.学校网站的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学校网站、校园局域网中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6.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学校网络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

7.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及个人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发现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应及时向中心报告。

8.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学校网络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在电脑上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9.严禁在学校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0.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网络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恐怖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1.未经中心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2.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应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3.保护学校网络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4.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中心处理。

15.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学校网络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

2.除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学校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3.用户要严格遵守学校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使用学校网络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维护、保护学校网络的有序、健康安全运行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根据情节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账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的。

澳门862727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