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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862727会议室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03 】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规定所指的会议室包括:旗山校区第一、二、三、四、五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光禄坊校区第一、二、三、四会议室。

二、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等相关事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维护以及会议期间的摄影、摄像等相关工作;总务处负责会议室开关门和卫生清理工作。

三、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登陆学校内网会议室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登陆方式为:学院网站首页——内部0A管理系统——会议室管理系统),办公室在每周五上午统一审核下一周会议室使用申请。因临时性会议申请使用会议室的,在网络申请后还需电话告知办公室。原则上未有校领导参加的会议不安排在旗山校区第一会议室。

四、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

五、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