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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会议

【作者: | 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发布日期:2018-07-13 】

中心组织讨论《了解监察法,走近监察委员会》观后体会。积极讨论,并学习监察法,做到知法,懂法,不犯法。

监察法监察的主要对象:公职人员(全覆盖),即我们都在被监察对象行列。

监察委的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2、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

1、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