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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关于补报2018年度校级课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5-15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研究院:

根据《澳门862727科研工作管理试行办法》(闽师专〔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已于2017年12月开展了2017-2018年度校级课题申报立项工作,期间由于恰逢我校示范校评估攻坚阶段,部分教师未能及时申报,为了更好的推进示范校的建设,并结合学校二轮评估的工作要求,经领导研究决定,予以补充申报2018年度课题。此次申报面向全校。希望各系部及时通知到各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的需要,开展相关的研究与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处室、中心(馆)、系(部)、研究院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调研,结合具体的部门、专业、学科工作的特点选择研究项目,鼓励申报反映学校改革发展,教学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优秀课题将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市(厅)级课题。

1.各处室、中心(馆)、系(部)、研究院鼓励教职工进行申报,原则上推荐报送1个课题。机电工程系、化工系、公共基础部、艺术系由于教师转聘工作的需要,可以推荐报送各3-5个课题。

2.每个课题只能填报一个课题主持人;已经获得省、市(厅)课题立项在研者不建议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其他课题的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不含主持人)不超过6人。鼓励跨系部跨学科组建课题组。

3.主持人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须请两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

4.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等主要内容。

5.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可以是公开发表在CN学术刊物上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在我校《创新教育论坛》上发表两篇论文可以等同于一篇CN学术文章。

6.本次课题结题要求与2017-2018年度课题一致,若已取得成果可申请和同时结题,研究周期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1.将纸质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2、3)报送澳门862727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为“2018年度课题+具体名称+姓名”。

2.2018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琴琴郭晓莹

联系电话:0591-23510067

E-mail:[email protected]

澳门862727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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