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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人文社科系    发布时间: 2019-04-17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招募方案如下:

一、招募名额、岗位和服务期限

2019年我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泰、闽清两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永泰县5名、闽清县10名),详见《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2),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的福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4月18日-5月6日)

1.线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5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福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fuzhou.gov.cn/)或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找到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栏目进行线上预报名。

2.线下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8日-5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提交材料。

地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8室);

联系电话:0591-83216873(同传真),0591-83222371;

联系人:张江波。

3.报名材料:

(1)登录福州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并填写《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交高校就业办,两份交报名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填写院系党组织及高校就业办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报名者本人页)。

(3)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6张(2张粘贴于报名表上,4张备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者是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上需注明未就业)。

(5)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的,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历年学习成绩单)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详见附件3)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家庭经济困难(指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7)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亲属报名,除提交以上报名材料外,另需提供报名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注意事项:线下提交材料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节假日预报名信息将在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显示。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在5月6日18:00前补齐并通过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者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派遣资格。报名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笔试(5月11日-5月20)

1.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9年5月9日9:00起-5月10日18:00止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打印准考证。

2.笔试的时间、地点、内容: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9:00-11:00(星期六)

(2)笔试地点:以中国海峡人才网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案;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120分钟,共100题(其中单选题80题,多选题20题),满分100分,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电子词典、电子表及其他和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未入场者视为弃考。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从考试后的2个工作日起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查询,并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公示。

(三)面试(5月11日-5月20日)

1、准考证打印:查询笔试成绩后进入面试的考生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8:30-17:30(星期六)

3.面试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以中国海峡人才网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面试名额以报考同县招募名额的1:3比例确定(永泰15名,闽清30名),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共同进入面试。考前3个工作日将与考生通过短信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有考生放弃面试的,在报考该县的报考者中,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确认时间截止至面试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3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优先条件:按同县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同县进入招募名额最后一位总成绩出现相同的考生,依“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岗位所在地县、镇(街道)生源”、“老区乡村生源”的优先顺序确定。

3.查询方式:结果从面试后2个工作日起可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报名界面查询,并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

(五)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0日)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将公布在福州市民政局网站上。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2天与市民政局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首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若不合格,予以复检一次,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自理。若有报考者体检复检不合格,或主动弃权,则按同县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由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两县间进行调整。

(六)确定人选(6月11日-6月20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按照同县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的社区,并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七)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30日)

入选者与县民政局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八)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

入选者参加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集中培训。

(九)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

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管理与政策支持

按《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9〕2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4。

附件: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3.注意事项

4.《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9〕29号)

附件1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特 长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手机或小灵通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家庭通讯

地址及电话


个人简历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就业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日

备 注


本人志愿报名______县服务社区岗位,按照成绩高低自主选择服务的社区,且___(是/否)同意在同县不同社区间调剂;___(是/否)同意在两县之间调剂。








(本表双面打印)

说明:应届毕业生将本表一份交高校就业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就业办留档备查;两份交报名处。往届毕业生将本表和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六张交福州市民政局。

附件2

福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服务地点

名 额(人)

闽清县梅城镇南门社区

1

闽清县梅城镇城北社区

1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社区

1

闽清县梅城镇洋桃社区

1

闽清县梅城镇梅西新村社区

1

闽清县梅溪镇梅溪社区

1

闽清县金沙镇金沙社区

1

闽清县白中镇白中社区

1

闽清县池园镇池园社区

1

闽清县坂东镇坂东社区

1

永泰县樟城镇吉祥社区

1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社区

1

永泰县樟城镇北门社区

1

永泰县樟城镇登高社区

1

永泰县樟城镇南门社区

1

合 计

15

附件3

注 意 事 项

1.学校所开具证明需具报名者本人姓名、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注明预计取得毕业证的具体日期,由本院(系)或校教务处盖章。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2.代报名委托书需具本人与代报名者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与代报名者的社会关系,并由双方签字。该证明原件收取后不予退回。

附件4

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闽民建〔2019〕29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9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市、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9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4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3月26日—4月21日)。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组织招募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建立链接(网址: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4月22日—5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0日)。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6月1日—6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30日)。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159元。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乡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联系人:林卓、梁惠,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76189、87548463(兼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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