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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市场化就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14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国有企业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推动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3、支持新业态及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大力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把灵活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和发布,提供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支撑。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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