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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澳门862727委员会闽师专团〔2019〕5号-关于印发《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2-28

各团总支、团支部:

共青团澳门862727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共青团澳门862727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澳门862727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七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青年学生应向学习所在的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已的优缺点及努力方向等内容;撰写入团申请书应当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有关内容和情况要如实地向团组织说明,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九条各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应采取团员推荐方式,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研究决定,经系团总支审议,并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条各团支部应当指定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青年学生,各团支部要指定考察人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团课学习。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岗、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四条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年10月份,各系团总支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认真填写《xxx系团总支xxx年团员发展计划表》,报送校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七条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八条各团支部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3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校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

校团委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系团总支及各团支部,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各团支部组织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青年学生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学生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学生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接收青年学生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一)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宣布开会,报告今天出席会议的团员、青年人数以及会议主要内容;

(二)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汇报自己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本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及学习、工作中的优缺点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自然情况、个人经历、入团动机、培养的过程、申请人目前的表现以及对申请人的意见等;

(四)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青年学生的审查意见(形成书面意见);

(五)团员围绕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这个中心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提出意见;

(六)申请人对团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希望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然后进行举手表决。表决时,须有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表决;

(七)根据表决结果,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学生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各系团总支备案,各系团总支填写《XXX系团总支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校团委批准青年学生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学生,各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学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校团委批准的当月开始交纳团费。

第二十三条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各系团总支或校团委集中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及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五条各系团总支应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章 《团员证》的补办

第二十六条《团员证》是团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依据。《团员证》遗失的团员需要补办。

第二十七条《团员证》丢失、《入团志愿书》未丢失者,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团总支核实情况,并签署同意补办意见;

(二)学生到校团委填写《团员证补办单》,并将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团员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介绍人、入团地点和单位等)收集整理后,一并上交校团委;

(三)校团委根据学生《入团志愿书》制作、补发《团员证》。

第二十八条《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均丢失者,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一)学生回原入团学校补开入团证明,入团证明中需提供团员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介绍人、入团地点和单位);

(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团总支核实情况,并签署同意补办意见;

(三)学生到校团委填写《团员证补办单》,并将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团员个人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后,一并上交校团委;

(四)校团委根据学生补开的入团证明,制作、补发《团员证》。

第五章 团费的交纳及使用

第二十九条团费是指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为团组织的合法收入。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三十条共青团员有交纳团费的义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三十一条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团费为每人每月0.2元,每年交纳一次。交纳团费时,各系团总支统一汇总填写《XX系团总支X年1 -12月团费收缴统计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校团委。

第三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十三条自行脱团的学生,各系团总支负责从其档案中取出团员材料并交校团委备案。校团委出具自行脱团证明并装入其档案中。

第六章 团籍注册

第三十四条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年度团籍注册以系团总支为单位进行,每年9月进行。

第三十五条根据团员的实际情况,年度团籍注册可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各系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履行登记手续;

(二)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各系团总支收回,待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再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三)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不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四)对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如休学)的团员,可将其团籍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有关团组织应予及时提醒。对于个别组织观念淡漠、经教育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1年未注册的团员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对于转专业的团员,其团员资料随个人档案转入新专业所在系。新学年团籍注册在新专业所在系团总支进行。对于延长修读年限的团员,其团员资料仍由所在系保管并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共青团澳门862727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发展团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附件1:入团仪式规定

附件2:XXX系团总支X年团员发展计划表

附件3:XXX系团总支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附件1:

入团仪式规定

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特制定入团仪式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注重制度化。新团员入团都要参加入团仪式。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入团仪式。

注重程序性。举行入团仪式要做到基本程序规范到位, 各个环节严谨顺畅,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注重感染力。通过举行入团仪式,使青年感受加入团组织的光荣感,增强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使命感。

二、基本程序

1.奏 (唱) 国歌。

2.主持人说明举行入团仪式的意义,宣布新团员名单。

3.向新团员颁发团章、团员证和团徽,团徽佩戴在左胸前。

4.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1) 宣誓人面向团旗立正,右手握拳,举过右肩。

(2)领誓人逐句领读入团誓词, 宣誓人跟读。

(3)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分别报出自己的姓名。

5.入团介绍人代表宣读《团章》中有关团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条款。

6.新团员代表发言。

7.老团员代表发言。

8.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讲话, 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9.唱团歌。

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对入团仪式内容和形式进行进一步充实和创新。

三、有关要求

1.入团仪式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团小组不能组织。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一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2.入团仪式应在上级团组织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1个月内举行,学校应在3个月内举行。可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入团仪式可以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室外举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场所举行。

4.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2:

系团总支年团员发展计划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级

班级团支部

班级总人数

申请入团人数

现有团员数

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

现有团员数

拟新发展团员计划数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大一

大二

大三

五年专

合计

个团支部

附件3:

系团总支月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序号

所在团支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申请入团时间

入团介绍人

入团时间

团员编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备注

可自行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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