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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外语系    发布时间: 2021-03-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更好地营造我省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规划编制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了2021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6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涉及部门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1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区域发展项目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1年5月20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

2021年5月20日

3

星火项目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星火办

2021年5月20日

4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星火办

2021年5月20日

5

对外合作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合作处

2021年5月20日

6

引导性项目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筹集)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21年5月20日

7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基础处

2021年5月20日

8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有关高校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1年5月20日

9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省直单位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规划政策处

2021年5月20日

10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

有关申报单位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规划政策处

2021年5月20日

11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合作处

2021年5月20日

12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7月15日(系统关闭)

创新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0日

13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规划政策处

2021年5月20日

14

技术转移计划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成果处

2021年5月20日

15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成果处

2021年5月20日

16

公益类计划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5月17日(系统关闭)

规划政策处

2021年5月20日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规划政策处:0591-87305039 资配处:0591-87881125

基础处:0591-87882899 高新处:0591-87881286

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3255

合作处:0591-87866133 成果处:0591-87271671

创新办:0591-87862991 星火办:0591-87883049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技术支持:海峡信息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1.2021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2021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7.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8.202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9.2021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10.2021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11.2021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4.2021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5.2021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16.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遴选、推荐的项目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市场和企业需求导向,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一)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围绕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农业农村领域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善民生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口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1H4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突破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工艺与材料和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理论、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毫米波通信、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质合金、功能涂层,耐高温及耐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及材料;反渗透膜、全氟离子交换膜等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芳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结构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高性能功能生物材料;高性能海工用钢、高品质不锈钢、高强轻型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专用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树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与防火材料;石墨烯的规模化绿色制备技术、应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高性能铅碳电池电极材料、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固态电解质;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与器件;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智能响应材料和可修复材料。

4.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柔性电路板制造新技术及装备;新能源装备;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速高压液压元器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新型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增程式)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及总成、轻量化结构及材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关键技术;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钙钛矿太阳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等关键技术;风电发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智能维护与调度等关键技术;核电安全运营、核技术应用关键技术;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微电网、智慧能源和先进分布式控制等智能电网技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网络通信、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新型水能与海洋能等环境能源技术;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上油气生产平台、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电动船舶、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大型邮轮等高技术船舶;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船舶智能化技术;海洋装备智能腐蚀控制技术、海洋装备环保防生物附着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关键技术;海洋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海洋渔业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新一代数字信息融合技术、数字化采集与管理、混合现实的孪生数字海洋、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工业设计、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1N3101)

1.良种选育技术

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研发。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农副产品智能、节能加工设备研发。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技术

海水安全高效环保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1Y3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重大常见疾病预防与诊治、优生优育、老年健康医养、精准医学与个性化医疗应用、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数字医疗等技术研发;生物药物、化学药物、现代化中药、高端药物制剂、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和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与设备研发。

2.资源与环境领域

大气污染防控、废水循环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三废”排放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河口水质治理与微生物废水处理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存量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场地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森林生态资源的自动化监测与分析技术、绿色环保建筑技术、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

3.公共安全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工业和农业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或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和技术支撑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

(五)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

(六)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四、申报推荐数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备注

1

福州市科技局

11

其中,福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2

莆田市科技局

11

其中,莆田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3

泉州市科技局

11

其中,泉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4

漳州市科技局

11

其中,漳州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5

龙岩市科技局

11

其中,龙岩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6

三明市科技局

11

其中,三明国家高新区企业申报的不少于1项

7

南平市科技局

11

8

宁德市科技局

11

9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5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并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需求,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及时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区域发展项目”申请书和对应产业领域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各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省区域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优先主题

代码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工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1H4101

农村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农业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1N3101

社会发展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区域发展项目

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发展项目

2021Y3101

 

附件2

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项目分类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部《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2021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分为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两类。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类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经费用于企业后续创新创业活动,不需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重点支持领域

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等。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安排,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福建(不包括厦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于2020年或2021年申报截止前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2)有尚未验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项目实施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项目应合理的根据技术创新内容制定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2)不支持实施期内不能形成产品或者服务收入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3.附件材料

(1)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签章)。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环保证明、产品照片等)。

4.申请经费额度

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若项目立项,企业应先行投入。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晋级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的企业,给予2021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后补助支持(往年已因晋级全国赛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企业名单如下:

福建同发糖业有限公司、龙海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百讯光电有限公司、福建省佑达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立亚特陶有限公司、福建美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谊美吉斯光电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微波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蜂行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智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智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拉得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福州津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岩龙院奇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莆田达斯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龙狮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建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汉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21家)

2.申报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应与大赛参赛项目一致。该项目若已获得省创新资金立项支持的(含相同及基本相同),不能再申报。

3.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

4.企业如放弃参加全国赛,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推荐数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实有数量推荐。

(二)技术创新项目限额推荐,与设区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各地申报推荐数如下:

属地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福州市

18

泉州市

14

漳州市

15

龙岩市

12

三明市

9

南平市

9

莆田市

6

宁德市

5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合计

90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资金项目”(2021年启用新模板)或“大赛获奖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大赛获奖项目无附件)。企业提交申请,即表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且承诺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

优先主题

代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创新资金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

2021C0101

大赛获奖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项目

2021C0102

 

附件3

2021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应用与产业化示范,拓展农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种植业

1.高产、优质、抗逆、抗病虫的农林作物品种及种子(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种子加工技术及其配套的优质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

2.农林作物、食用菌节本提质增效栽培技术,农业循环复合生产技术,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土壤修复技术。

3.水肥药一体化新产品,新型高效安全新农药、新型高效环保肥料,栽培基质及相关关键技术示范。

4.设施农业装备及其配套生产关键技术,适应丘陵山区产业特色的现代农业装备,生产关键环节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新装备、新设施的开发和示范,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应用。

(二)养殖业

1.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

2.适应养殖新模式的畜牧、水产规模化的新设施、新装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

3.畜禽水产病害预防与生态防控技术,养殖动物新型蛋白源开发与高效饲料研制,新兽(鱼)药、新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

(三)农产品加工

1.优质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健康新产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关键技术,农产品自动化加工设备开发,农作物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2.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保鲜保活贮藏与冷链物流关键技术与装备。

3.林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

(四)数字农业

适应农业生产过程的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智能化、精准化作业装备开发与关键技术示范。

三、项目类型和要求

项目分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两类,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先行投入。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一)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应围绕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乡村振兴重大科技示范和农村建设重大科技行动,较大规模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培育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实现民富县强。项目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支持单位须是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所涉及的产业应是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目前尚有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在研项目的县(市、区)暂不推荐。

(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农业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应有较强转化能力的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可预期较为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且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项目结束时可提供有效的考核验收资料。

(四)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设备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基础研究或中间试验,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与项目相关附件材料:

或有附件(与项目申请有关则应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2)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3)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原件(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所签协议须针对申报项目)。

特殊附件

(4)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要上传《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县域所涉及产业发展情况、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优势、主要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技术集成转化推广方式及其技术路线、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五、申报推荐数

2021年度各地项目申报推荐数与该推荐单位项目结题情况挂钩分配。

推荐单位

申报项目推荐数

其中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福州市科技局

22

≤2

莆田市科技局

9

≤2

泉州市科技局

21

≤2

漳州市科技局

17

≤2

龙岩市科技局

7

≤2

三明市科技局

19

≤2

南平市科技局

10

≤2

宁德市科技局

14

≤2

平潭综合实验区

3

≤1

合 计

122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星火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星火计划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省星火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

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星火计划办公室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星火

项目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2021S0101

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2021S0102

 

附件 4

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六)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社会效益情况;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评价证明等);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法人(团队)科特派服务对接企业(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团队科技特派员)或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双方协议书(法人科特派员)。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本批次项目可选择由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牵头申报,但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二)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或委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进行网上推荐。

(三)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或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接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四)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与相关附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要求按照第三大点申报材料中相关佐证的序号顺序装订)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

六、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星火计划办公室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021S2101

联系人:陈志群 0591-8788304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5

2021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 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结合开展海丝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三)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支持领域

    2021年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项目产业领域、产业化水平以及投入和申请资助经费规模分为产业化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三类。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合作研究,或支持企业“走出去”科技合作项目。

(二)一般项目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三)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部署,推动福建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地区落地转化,开展当地特色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科技合作。

  1. 申报要求

(一)产业化合作项目

1.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与国(境)外、北京市、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负责人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企业实际主持该项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应先行投入。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报单位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6.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

8.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章并扫描上传)、合作协议书、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此类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鼓励产学研联合,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合作单位。

5.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三)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

1.帮扶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2021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对口帮扶任务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统筹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以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方式下达。

2.本类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3.项目须紧密结合对口帮扶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对脱贫攻坚、重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有较强的支撑引领作用。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对口帮扶区域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基础。

5.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

6.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牵头单位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附件中上传提交合作协议书。

  1. 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申报项目

推荐数

其中

产业化合作项目

一般项目

对口帮扶科技合作项目

福州市科技局

4

4

0

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漳州市科技局

4

4

0

泉州市科技局

4

4

0

莆田市科技局

3

3

0

宁德市科技局

3

3

0

三明市科技局

3

3

0

南平市科技局

2

2

0

龙岩市科技局

2

2

0

平潭综合实验区

2

2

0

省直推荐单位

4

0

4

备注:根据往年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各单位产业化项目推荐数量

  1. 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和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限额研究提出推荐备选项目,指导和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产业化合作项目还需提供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一式1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省对外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别

优先主题

代码

对外合作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对外合作项目

产业化合作项目

2021I1101

一般项目

2021I0101

对口帮扶科技专项项目

2021I0102

 

 

附件6

2021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科技

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农业科技

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社会发展科技

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1H0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突破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工艺与材料和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理论、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毫米波通信、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质合金、功能涂层,耐高温及耐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及材料;反渗透膜、全氟离子交换膜等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芳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结构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高性能功能生物材料;高性能海工用钢、高品质不锈钢、高强轻型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专用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树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与防火材料;石墨烯的规模化绿色制备技术、应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高性能铅碳电池电极材料、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固态电解质;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与器件;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智能响应材料和可修复材料。

4.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柔性电路板制造新技术及装备;新能源装备;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速高压液压元器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新型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增程式)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及总成、轻量化结构及材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关键技术;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钙钛矿太阳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等关键技术;风电发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智能维护与调度等关键技术;核电安全运营、核技术应用关键技术研究;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微电网、智慧能源和先进分布式控制等智能电网技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网络通信、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新型水能与海洋能等环境能源技术;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上油气生产平台、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电动船舶、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大型邮轮等高技术船舶;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船舶智能化技术;海洋装备智能腐蚀控制技术、海洋装备环保防生物附着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关键技术;海洋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海洋渔业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新一代数字信息融合技术、数字化采集与管理、混合现实的孪生数字海洋、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工业设计、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二)农业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1N0101)

1.良种选育技术

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研发。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农副产品智能、节能加工设备研发。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技术

海水安全高效环保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9. 农业农村定向专项

项目名称:平和县蜜柚产区土壤修复及绿色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牵头申报单位: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项目负责人:廖红,推荐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申请经费额度为100万元。该项目采用定向申报方式,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数。

(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申报代码:2021Y0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1)疾病诊疗技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等重大慢病,职业病、地方病,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消化、口腔、眼耳鼻喉、骨科及康复等中西医诊疗技术研究。

(2)药物与医疗器械研发技术

药物(含疫苗、生物药)临床前、药物新剂型、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材规范化种(养)植和炮制、新型诊断试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的关键技术研发。

2.实验动物研究领域

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保存和利用研究;实验动物病原体的检测新方法和质量控制研究;我省常见疾病的实验动物模型开发;实验动物比较医学研究;动物实验设施的动态影响因素控制手段等技术。

3.资源与环境领域

(1)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

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和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固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生活、餐厨垃圾分类、堆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研究;水资源安全保护利用、饮用水深度净化技术研究;绿色包装技术研究;节水节材和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绿色建筑技术研究。

(2)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小流域和重要库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河口及海湾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水土治理和脆弱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生活垃圾及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

(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技术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流域入海口污染物监测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海漂垃圾治理技术研究;海洋赤潮监测、预警与治理技术研究。

4.公共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技术

围绕省政府关于“餐桌污染”治理等工作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地沟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海域水产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中危害物溯源、预警、控制技术研究;食品安全、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研究。

(2)社会安全技术

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的相关科技创新技术,防毒禁毒、反恐等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技术,消防处置及消防安全技术装备,抢险救援、突发环境事故、核生化处置等应急产业技术及相关设备研发。

(3)防灾减灾技术

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火灾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建筑抗震(文化遗产加固保护)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及相关装备研发。

  1. 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

    仅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或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每个实验区限报1项,经费20万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直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福州和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疾病诊疗技术”且经费由设区市筹集的项目。厦门市科技局可推荐厦门市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且经费由翔安区筹集的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申报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福建省科技厅颁发的《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福建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扫描上传上述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引导性项目(除社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外)单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24年8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我厅根据各推荐单位上年度项目推荐和立项数,结合项目完成结题情况,确定2021年申报推荐数,请严格按照限额数推荐备选项目。

    表1:引导性项目推荐数

    (除社发专项外、农业农村定向专项外)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申报代码:2021H0101;2021N0101;2021Y0101)

1

厦门大学

10

2

福建农林大学

10

3

福州大学

11(其中毒品问题治理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4

福建师范大学

10

5

华侨大学

10

6

集美大学

10

7

福建医科大学(含所属医院)

20

8

福建中医药大学(含所属医院)

20

9

福建工程学院

5

10

厦门理工学院

5

11

闽江学院

5

12

泉州师院

5

13

莆田学院

5

14

闽南师范大学

5

15

龙岩学院

5

16

三明学院

5

17

武夷学院

5

18

宁德师院

5

19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4

20

福建江夏学院

3

21

仰恩大学

3

22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3

23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10

24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9

25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8

26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2

27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8

28

福建省卫健委(含所属医院)

15

29

福建省教育厅

10

3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其中食品安全技术项目不少于1项)

31

其他省级主管单位(含隶属企业和开发类科研院所)

各2

32

福州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福州市筹集)

10

33

厦门市科技局(限社发类疾病诊疗技术,经费由厦门市筹集,指南代码2021Y0101)

10

34

厦门市科技局(翔安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经费由翔安区筹集,指南代码2021Y0102)

10

 

表2:社会发展领域民生科技专项推荐数(代码:2021Y6101)

推荐单位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福州市科技局

1

泉州市科技局

3

漳州市科技局

1

龙岩市科技局

4

三明市科技局

4

南平市科技局

2

莆田市科技局

1

宁德市科技局

1

合计

17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引导性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厦门市、福州市科技局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省引导性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引导性项目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1H0101

农村科技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引导性项目

农业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1N0101

农业农村定向专项

2021N0102

社会发展处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引导性项目

社会发展科技引导性项目

2021Y0101

支持翔安区人口与健康领域项目

2021Y0102

民生科技专项

2021Y6101

 

附件7

202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在继续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的同时,加强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力度,倡导鼓励“从0到1”的基础研究,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异质结电池、氢能燃料、定位导航等产业技术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继续开展卫生、高校、农科联合资助,新增开展气象联合资助,多元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基础研究;根据受理、评审和经费情况,对单项资助额度作差异化分档,提高优质项目资助强度,酌控立项数量,促进资助项目提质优化。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

(七)信息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八)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研究项目,强调运用“科学方法”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杰青/重点项目)、验收量化考核指标(面上/青创项目),将是立项后任务书的重要内容,也是结题时验收的主要依据,应注意实事求是、量力可行。

4.为充分发挥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有关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对这些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有所倾斜。

5.推荐单位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规定严格把关。

6.项目申请人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由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汇总报送,供遴选评审专家时参考。

7.申请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由推荐单位集中出函向我厅推荐。未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报附件材料的,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8.请严格按归口推荐渠道限项推荐,非对口渠道推荐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分项目类别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4)项目申请人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单位申请人还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以及所属企业关于申请人为相关创新平台科研骨干人员的佐证或说明。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申请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已验收通过者、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的我省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企业单位申请人须扫描上传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6)申请资助额度应少于或等于4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及指南代码

为促进申报和推荐单位加强项目择优遴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避免盲目、低水平追求项目申报数量进而造成各方资源浪费,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试行以当年项目评审结果及结题情况作为下年度动态调整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指标的依据。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对连续申请未立项的可考虑暂停申报。

为支持和促进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从本年度起将首批4家省创新实验室列入独立申报单位并给予单独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

项目申请人应了解所在申报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相应选择填写以下各表中的非联合资助或相应联合资助对应的指南代码。

卫生联合单位除医大附一、协和医院项目按有关支持政策,可使用医大的推荐指标外,其他卫生联合单位的联合资助项目只能使用本单位单列的申报指标。

指南代码错误将影响形式审查。推荐单位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中,可对错误的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须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同一项目类别。

表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非联合)

青创项目

(非联合)

杰青项目

(非联合)

重点项目

(非联合)

指南代码2021J0111

指南代码2021J0121

指南代码

2021J0131(非企)

2021J0132(企业)

指南代码2021J0141

1

厦门大学

90

30

10

5

2

华侨大学

65

15

8

5

3

福州大学

-

-

10

-

4

福建师范大学

-

25

10

-

5

福建农林大学

-

25

10

-

6

福建医科大学

-

25

8

-

7

福建中医药大学

-

10

8

5

8

集美大学

-

-

8

-

9

厦门理工学院

-

-

5

-

10

闽南师范大学

-

-

5

-

11

福建工程学院

-

-

5

3

12

闽江学院

-

-

3

-

13

莆田学院

-

-

3

3

14

泉州师范学院

-

-

3

3

15

龙岩学院

-

-

3

3

16

三明学院

-

5

3

3

17

武夷学院

-

-

3

3

18

宁德师范学院

-

-

3

3

19

福建江夏学院

-

5

3

3

2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

-

3

3

21

福建商学院

-

5

3

3

22

其他有推荐资格的非联合资助本科院校

10

5

3

3

23

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20

20

5

3

24

中科院城市环境所

10

5

3

3

25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

10

10

3

3

26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3

3

1

-

27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

-

3

3

28

省农科院

-

10

10

3

29

省教育厅

30

5

3

3

30

省卫健委

25

15

5

3

31

福州海关

10

5

3

3

32

厦门海关

10

5

3

3

33

省气象局

-

5

3

3

34

其他省直部门

5

5

3

3

35

福州、泉州市科技局

15

10

15

5

36

厦门市科技局

(限医学类,经费由厦门市安排)

15

10

15

5

37

其他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

10

5

5

3

38

闽都创新实验室(归口福州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39

嘉庚创新实验室(归口厦门市科技局推荐)

5

5

3

2

40

清源创新实验室(归口泉州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41

宁德时代创新实验室(归口宁德市科技局推荐)

3

3

2

1

注:省创新实验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厦门除外)指标可推荐创新实验室项目,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只可用于推荐创新实验室项目。创新实验室项目申请人应为与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科研人员。

表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卫生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1J0112

指南代码2021J0122

指南代码2021J0142

1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15

3

2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0

-

-

3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60

-

3

4

省卫健委

福建省立医院

60

30

1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0

-

-

6

福建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30

-

-

7

省卫健委

福建省肿瘤医院

30

-

-

8

省卫健委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0

15

1

9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0

-

-

10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30

20

-

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2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第二医院

30

-

-

13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30

-

-

14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30

-

-

15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第一医院

30

-

-

16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医院

30

-

-

17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第一医院

30

-

-

18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第一医院

30

-

-

19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南平市第一医院

30

-

-

20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30

-

-

21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闽东医院

30

-

-

2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0

30

2

2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30

15

2

 

表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序号

推荐单位

面上项目

青创项目

重点项目

指南代码2021J0113

指南代码2021J0123

指南代码2021J0143

1

福州大学

150

60

8

2

福建师范大学

140

-

8

3

福建农林大学

140

-

8

4

福建医科大学

115

-

8

5

福建中医药大学

115

-

-

6

集美大学

100

45

7

7

厦门理工学院

80

25

4

8

闽南师范大学

70

25

4

9

福建工程学院

70

40

-

10

闽江学院

65

20

5

11

莆田学院

35

20

-

12

泉州师范学院

35

20

-

13

龙岩学院

35

20

-

14

三明学院

35

-

-

15

武夷学院

35

20

-

16

宁德师范学院

35

20

-

17

福建江夏学院

35

-

-

18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35

20

-

19

福建商学院

35

-

-

表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科、气象联合资助)推荐指标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面上项目

省农科院

省农科院及所属单位

指南代码2021J0114

100

省气象局

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气象局及所属单位

指南代码2021J0115

30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总表

* 申报项目时请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指南代码

基础研究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面上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11

面上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12

面上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13

面上项目(农科联合资助)

2021J0114

面上项目(气象联合资助)

2021J0115

青创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21

青创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22

青创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23

杰青项目(非企业)

2021J0131

杰青项目(企业)

2021J0132

重点项目(非联合资助)

2021J0141

重点项目(卫生联合资助)

2021J0142

重点项目(高校联合资助)

2021J0143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8

202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要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突出创新和市场导向,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工作重点,大力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针对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高校科研基础和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业领域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社会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和相关产品研发。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申报代码:2021H6101)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加强量子点LED显示、3D显示、Mini/Micro LED、激光照明等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研发,突破低温多晶硅、氧化物背板工艺大规模生产技术,开发基于TFT材料的新型印刷显示和6代柔性AMOLED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及AI芯片等设计研发;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相关薄膜沉积、光刻、蚀刻工艺与材料和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执行制造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生产计划与排程(APS)软件、智慧物流管控平台(LCS)和物联网软件等重点软件技术开发应用;支持量子通信理论、单光子探测技术、量子保密通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集中式与分布式大规模天线阵列、毫米波通信、新一代海上与水下通信和高速光传输等设备以及大容量组网调度光传输设备、新型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产品。

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技术

加强在高级机器学习模型、大数据智能理论与技术、类脑认知与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研究突破;突破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群体智能和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边缘计算、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先进技术研发;支持新型超高频无线传输及低功耗物联网等新型互联技术研发;推进新型网络架构、射频器件、光模块等5G通信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网络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装备和多模态智慧终端等技术研发;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密码与共识算法硬件和安全运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及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算法框架、海量数据管理、并行可视化及云超算等领域技术研发。

3.新材料

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硬质合金、功能涂层,耐高温及耐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高性能金属橡胶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及材料;反渗透膜、全氟离子交换膜等高性能分离膜材料;含氟聚合物新材料、含氟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材料;碳纤维、芳纶、无机非金属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结构陶瓷及其复合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高效纳米催化材料;高性能功能生物材料;高性能海工用钢、高品质不锈钢、高强轻型合金与特种金属材料;高品质玻璃板材、特种陶瓷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专用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光敏树脂、工程塑料、聚合物阻燃与防火材料;石墨烯的规模化绿色制备技术、应用石墨烯改性的功能材料;高性能铅碳电池电极材料、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固态电解质;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用碳纸制备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信息感知、传输与处理材料与器件;荧光温度探测材料;新型纳米孔导电材料;智能响应材料和可修复材料。

4.高端装备制造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传感器和智能化仪器仪表;伺服装置和控制系统、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柔性电路板制造新技术及装备;新能源装备;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速高压液压元器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汽车轻量化高强钢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增材制造/再制造装备;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及特种加工等先进制造工艺。

5.新能源与节能

新型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增程式)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及总成、轻量化结构及材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关键技术;高效率晶硅太阳电池、钙钛矿太阳电池和柔性薄膜太阳电池等关键技术;风电发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与检测、智能维护与调度等关键技术;核电安全运营、核技术应用关键技术;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微电网、智慧能源和先进分布式控制等智能电网技术;基于能源互联网的网络通信、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高性能铅碳电池技术;新型水能与海洋能等环境能源技术;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技术;非晶变压器;智慧能源管理与智能优化节能技术;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建筑节能技术。

6.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勘探、海底工程、海上油气生产平台、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海洋通信设备,卫星高清视频传输设备,海洋信息观测系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光电融合海域安防系统;电动船舶、汽车滚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客滚船、远洋渔船、游艇、大型邮轮等高技术船舶;海上风电相关技术;海工装备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船舶智能化技术;海洋装备智能腐蚀控制技术、海洋装备环保防生物附着技术。

7.科技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技术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关键技术;海洋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海洋渔业产业互联网平台;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新一代数字信息融合技术、数字化采集与管理、混合现实的孪生数字海洋、人机交互、多网络分发等文化生产传播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工业设计、文化艺术展演、文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农业(申报代码:2021N5101)

1.良种选育技术

我省特色动植物、菌物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研究重要经济性状,解析基因遗传网络,高产、高效、优质、多抗、广适等优良性状的动植物和菌物新品种新品系研发。

2.高效安全优质种养技术

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安全与优质种养殖技术研究,专用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可降解农用地膜、无抗饲料和新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研究,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研发;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新型疫苗和新兽(渔)药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

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以及保鲜物流技术研究,高端生物保健食品、资源高附加值转化利用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和制备技术研究;农副产品智能、节能加工设备研发。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信息服务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

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农林资源监测与集约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退化土地资源修复技术、退化耕地土壤改良和修复、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

7.海洋生物技术

海水安全高效环保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人工鱼礁建设技术,海洋生物精深加工、质量控制、副产物高效利用、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功能食品制备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临床前药效毒理研究以及海洋生物功能产品研制技术研究。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

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村镇生活垃圾移动式小型化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乡村生态景观营造关键技术研究、社区环境监测及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村镇生物质资源制备清洁能源及高值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三)社会发展(申报代码:2021Y4101)

1.人口与健康领域

重大常见疾病预防与诊治、优生优育、老年健康医养、精准医学与个性化医疗应用、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数字医疗等技术研发;生物药物、化学药物、现代化中药、高端药物制剂、体外诊断试剂、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和新型医用材料及关键制药装备等技术与设备研发。

2.资源与环境领域

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近岸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技术、绿色包装技术、绿色环保建筑技术研发。

3.公共安全领域

食品安全技术、平安福建建设和毒品问题治理等社会安全技术,以及消防安全、灾害监测等防灾减灾技术及装备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应以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合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三)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高校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均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产学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五)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应合理、科学,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统筹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严格按规定限项推荐备选项目: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1

厦门大学

10

2

福建农林大学

10

3

福州大学

10

4

福建师范大学

7

5

华侨大学

7

6

集美大学

7

7

福建医科大学

5

8

福建中医药大学

5

9

福建工程学院

5

10

厦门理工学院

2

11

闽江学院

2

12

泉州师范

2

13

莆田学院

2

14

闽南师范大学

2

15

龙岩学院

2

16

三明学院

2

17

武夷学院

2

18

宁德师范

2

19

福建江夏学院

1

20

仰恩大学

1

21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

22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1

23

阳光学院

1

24

福建商学院

1

25

福建警察学院

1

26

闽南理工学院

1

五、申报程序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 ─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

各高校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按照工业、农业、社发领域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各一式1份分别寄送我厅高新处、农业处和社发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工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1H6101

农村科技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农业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1N5101

社会发展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社会发展领域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2021Y4101

 

附件9

2021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决定,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聚焦“四个面向”,坚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源,谋划中长期科技发展思路,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高质量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三评”改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政策落实,科技金融创新机制,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两大协同发展区科技创新发展新机制,两岸创新融合发展,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创新治理体系,乡村振兴,公共卫生保障机制等领域和内容,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本批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对申请的项目应当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促进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成果的应用,鼓励申报单位与省级或设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时上传合作协议。未上传合作协议的,视为无合作单位。

(四)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五)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相关研究内容的1篇论文。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六)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6个月,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2月1日。

四、申报推荐数

自主选题项目具体推荐数如下表所示:

推荐单位

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项)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13

集美大学、省教育厅(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

9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福建省社会科学院

6

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学院、龙岩学院

4

其他本科院校、省直单位(包括省农科院)

2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战略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规划与政策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

2021R0101

联系处室:规划与政策处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

 

附件10

2021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决定,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开展2021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定向研究。现将有关定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1年省创新战略研究定向项目名称、推荐(申报)单位及申请资助经费限额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申报)单位

资助经费

(万元)

1

福建省区域创新发展超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2

福建省高质量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策略研究

福建工程学院

5

3

新形势下闽台科技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4

闽台可持续工程比较研究及融合路径分析

福建农林大学

5

5

福建加快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际化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策略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5

6

福建省科技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研究

福建省委组织部

5

7

福建省“十四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研究

闽江学院

5

8

福建省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研究

闽江学院

5

9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科技农业价值提升路径研究

福建农林大学

5

10

基于海洋强省发展战略的科技投入对策研究

闽江学院

5

11

科技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研究

福建农林大学

5

12

福建自然科学基金整体评估及管理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13

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14

福建省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模式探索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5

15

福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考核机制研究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5

16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技术交易市场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5

17

福建省生物安全条例立法调研

厦门大学

5

18

科技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及成效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19

科技创新支撑平安福建建设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5

20

新冠肺炎的危险因素及精准防控策略研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5

21

福建省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化对策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22

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应用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5

23

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我省海防管控研究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5

24

疫情常态化下福建粮食应急保供对策研究

福建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5

25

福建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5

26

福建省科技创新支撑军民融合重点产业发展调研评估报告

福州大学

10

27

科技对福建省经济发展的驱动效应和对策研究

厦门大学

5

28

福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5

29

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与关键技术研究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5

30

福建省科技奖励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研究

福州大学

5

31

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研究

福州市科技局

5

32

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与全省高新区发展融合研究

福州市科技局

5

33

福州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福州市科技局

5

34

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二十四园”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探索

福州市科技局

5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请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四)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

(五)研究工作原则上要求为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起止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

二、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及对应定向申报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级项目推荐流程审核后,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同时请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纸质件(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一份寄送我厅规划与政策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1年度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定向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规划与政策处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创新战略研究定向申报项目

2021R0102

业务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 规划与政策处 0591-87863498

 

附件11

2021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 支持对象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和《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组织2021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世界著名大学、国家重点大学(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管理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在闽设立的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各设区市结合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建设的高水平研究机构。研发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引入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研发方向和研发项目明确,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不限项目推荐数。

    (二)已获得过本类资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本批资助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非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以正式设立批文时间为准。

    2.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须达到50人以上,且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且引进具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3.研发机构总投资(非财政性资金)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

    4.建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依托单位2019、2020年度平均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及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到项目总经费70%及以上。申报时须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2019、2020年度利润表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申请书相关附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须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2)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应提供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批文,或企业董事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同时应出具依托在闽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3)属于合作创办的研发机构,需另外提供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的相关协议。合作协议应有明确合作宗旨和研发机构性质,以及实质合作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人才引进和培养、合作分工、成果分享等内容。

(4)研发机构章程、研发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等管理文件。

(5)总投资清单、已购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购置日期、发票号等)。

(6)来闽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引进2名以上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被引进单位人员须达到研发人员的1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8)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的证明材料。

(9)研发场所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使用权证明、平面图等)、仪器设备权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使用权证明等),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设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引进研发机构,还应提供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2019、2020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的财务证明材料(含资产负债表);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说明材料。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资助项目受理截止后,省科技厅将组织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开展项目调研、专家战略评审、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予以资助。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二)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机构后续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

(三)资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后3年内,受助机构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在线填报《后补助项目年度进展与成效追踪报告》;项目立项3年后,受助机构须在线填报《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进展和资助资金使用成效总报告》,并向科技厅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根据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等,对受助机构开展资助项目实施成效的评估。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五、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考察核实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负责)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填写《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第6条),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fjkjt.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寄(送)我厅对外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福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合作处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1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1I2101

 

附件12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要求,组织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上述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还须填报并上传《在孵企业(团队)情况一览表》和《新增孵化场地分布情况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名单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为准。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创新办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孵化用房补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2021E0101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2021E0102

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伟伟刘旭

电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省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林苏榕

电话:0591-8786299

 

 

附件13

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

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加快培育发展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经评估命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已立项获得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经费一次性后补助的单位不得再次重复申报。同一年度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不得同时申请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补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名称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称+研发仪器设备后补助。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58号)第十条规定测算。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在30万元(含)

以上的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向社

会提供共享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2021R3101)及项目申请书─填报《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并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并附上填报的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发票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由推荐单位连同《福建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汇总表》(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二)有关填写说明

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表为统一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请书第一、二、三部分内容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重点评价内容,可以从简填写,但必须真实可靠。第四部分“平台上年度(近年)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上年度”指五年内按年度申请补助的单位,其中第一、二批填写2020年度数据;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填写2019年度数据”;“近年”指五年内一次性申请补助,仅适用于第五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填写2015-2019年数据

(三)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大仪平台)的,申报单位要将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发至省大仪平台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账户(联系电话:0591-87819690,4008965086),然后根据省大仪平台分配账户登录省大仪平台(http://124.205.141.247:8099/)网上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信息。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

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申报代码

规划与政策处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

2021R3101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2552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联系电话:0591-87305039

项目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附件14

2021年度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二、支持对象

企业购买获得技术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等)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许可费或技术开发费(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研发活动。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的项目,倾斜支持已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企业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

(四)申请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技术许可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单个企业当年累计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企业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六)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材料(包括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等)、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4.与技术转让方、许可方或开发方不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项目补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见“申报条件和要求”中第六条)。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将推荐函、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和在线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各一式5份统一寄送我厅成果转化处,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成果处

技术转移计划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2021T1101

联系处室: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0591-87868919

附件15

2021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

本年度项目分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申报。

产业化项目:中科院2020-2021年立项支持的中科院STS区域重点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并在福建实施。

院省合作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福建落户,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3.申报企业同期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8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鼓励高等院校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产业化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项目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并向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厦门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承诺书。

2.院省合作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

(2)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同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项目需提交申报企业情况简表(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

(4)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根据省科技厅与莆田市政府关于STS莆田子专项的协议要求,莆田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承诺书。

(6)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须同时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

3.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

(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

(3)创新团队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

(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

(5)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6)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承诺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科院系统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推荐数

(一)产业化项目申报不限项,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中科院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不限项。

(二)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推荐数根据STS配套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请严格按照下表分配的限项数,推荐备选项目,优先推荐通过STS福建中心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接落地的项目。

(三)根据STS莆田子专项的协议要求,莆田市科技局的院省合作项目推荐申报数为20项。根据STS南平子专项的协议要求,南平市科技局的院省合作项目推荐申报数为10项。根据STS厦门子专项的协议要求,厦门市科技局的院省合作项目推荐申报数为10项。

(四)已签约的5个中科院产业化平台所属研究所可依托合作企业分别申报1个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

注:5个中科院产业化平台

1.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福建氟化工产业化中心

2.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福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3.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福建海洋生态农牧场产业化中心

4.中科院遥感地球所遥感综合应用技术产业化中心

5.中科院心理所福建应用发展中心

院省合作项目限额推荐表(指南代码2021T3102)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申报数

1

福州市科技局

4

2

莆田市科技局(指南代码2021T3103)

20

3

泉州市科技局

4

4

漳州市科技局

4

5

龙岩市科技局

4

6

三明市科技局

4

7

南平市科技局

10

8

宁德市科技局

4

9

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1

10

厦门市科技局

10

11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4

12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2

13

省直单位(推荐所属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

1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STS计划配套项目”申请书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上传附件。

各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实后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成果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代码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成果处

技术转移计划

-STS计划

STS项目

STS计划配套产业化项目

2021T3101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项目

2021T3102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莆田子专项)项目

2021T3103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

2021T3104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2021T3105

六、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2.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项目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4. 项目对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

(二)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与开发内容;

2.项目的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

3. 研发方案和主要技术路线。

(三)目标和预期成果

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实现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四)分年度进度和考核指标

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

(五)项目经费的投入方案和预算

1.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经费筹措方案(包括自筹、配套经费)

3.科技厅资助经费的支出预算

(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

1.研究开发团队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前期工作及团队优势,现有科研条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情况(包括本项目前期合作基础);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经营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年度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七)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七、项目申报企业情况简表

(一)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1.企业情况简表(经费单位:万元)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经营收入

入库税收总额

净利润

年度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百分比

项目研发基础、条件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其它

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联系处室:成果处 电话0591-87271671

 

附件16

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科政〔2015〕6号)和《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组织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专项”)。

(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

(二)各院所申报的基本科研专项项目应符合各院所制定的《科研发展五年规划》(2020-2024年)。

(三)自主选题方向。各院所依托已有的科研资源和优势,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和基本研发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各院所应通过严格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性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从事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期主持的基本科研专项课题、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只能1项。

(四)基本科研专项申报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8月1日。

三、各院所分配经费额度

各院所的2021年专项经费额度详见下表

202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分配额度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额度(万元)

1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184

2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161

3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159

4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154

5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153

6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150

7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143

8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138

9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132

10

福建海洋研究所

129

11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129

12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118

13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16

14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114

15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14

16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

109

17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08

18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105

19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04

20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100

21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100

22

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97

23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97

24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研究所

94

25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93

26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91

27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85

28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83

29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81

30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80

31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78

32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77

33

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

76

34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

65

35

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63

36

福建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60

合计

3940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由各院所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的规定自行组织,严格管理,体现公平公正,优胜劣汰。自主选题项目及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二)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选择“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表单及项目指南代码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所主管单位(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等)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网上归口推荐。各院所在线打印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后和公示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2021年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重点领域

代码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公益类计划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2021R1101

联系电话:0591-87305039(规划与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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