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2006]162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接税务局通知,我校2016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部分教职工务必在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登录福建省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网址:http://gszxsb.fj-l-tax.gov.cn/)进行注册登记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http://www.fj-l-tax.gov.cn/ar/2017030714000098.htm
友情提示:需要申报的纳税所得项目、年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在界面“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中可以按月查询到。
财务咨询电话:施巧霖 23510026,8751532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