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8-03-22 15:55:16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

    为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8年度预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于今年1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本年度预申请工作可延至4月20日。

    二、申请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为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本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如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一)以下类型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全部进行预申请:

    1.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中的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2.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以下类型作为预申请鼓励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申请:

    1.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班的学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办法。通过“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du.gov.cn)”提交申请。各单位要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清单、注意事项和办理流程可登陆预申请平台查看),确保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开展合作宣传。在对待经办银行时应一视同仁,不得再增加约束条件限制经办银行。在预申请办理期间,各单位要将各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详见附件1-3)在各校公示栏进行公示,让学生自由选择经办银行。

    五、资格审核。为提高助学贷款的精确性,做到“应贷尽贷”,各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分清责任、规范操作,要根据“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详见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 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2013〕5号)),及时通过平台做好预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并确保预申请学生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的准确性。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相关内容应知尽知。

    (二)请各单位(不含高校)将《2018年预申请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寄至我中心。省属高中及中职学校于4月25日前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送。

    (三)省里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和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按时在平台提交预申请信息。

    (四)为了使预申请工作开展得更好,各单位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至我中心。

    高中及中职学校联系人:曾文锋,联系电话:87091521;设区市及高校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0591-87091473;省资助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6层618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2.福建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

    程图

    4.2018年预申请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1日

     

     

     

    附件4

    2018年预申请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层次

    预申请重点对象(人)

    预申请鼓励对象(人)

    人数

    完成预申请

    人数

    完成预申请

    高中

    中职

    小计

    合计

    1.本市2018年应届高中生预申请重点对象合计 人,其中预申请 人,预申请完成比例为

    2.本市2018年应届中职学生预申请重点对象合计人,其中预申请 人,预申请完成比例为

    3.本市2018年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班学生共计 人,其中预申请合计 人,预申请比例为

    备注:1.预申请完成比例=重点对象进行预申请的人数/应届预申请重点对象人数;

       2.预申请完成比例低于70%的,请另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