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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璀璨 争做模范 ——闽江师专评选第三届“校园之星”活动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05

各系部、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在全校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三届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澳门862727全体学生。

二、评选要求:

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项目及标准

校园之星(每星一人):道德之星、智慧之星、专技之星、励志之星、孝敬之星、公益之星、阳光之星、运动之星、才艺之星、服务之星。

1)道德之星:胸怀祖国,志存高远,思想上进,担当责任,恪守道德,文明自律。

2)智慧之星:学习勤奋刻苦,综合学习成绩优异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3)专技之星:专业职业技能突出,获得过职业能力大赛奖项。

(4)励志之星:家庭困难,勤学上进,学业优良。

(5)孝敬之星:孝敬长辈,对长辈有礼貌,能体谅父母,能经常帮助父母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6)公益之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阳光之星: 积极乐观,开朗上进,在心理健康活动或关爱同学心理健康中表现突出。

(8)运动之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各项体育成绩达标。具有体育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并取得好的成绩。

(9)才艺之星:爱好广泛,有特殊专长(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器乐、文采等方面),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学生社团、周末大舞台、迎新晚会等),表现突出。

(10)服务之星: 在宿舍、班级、学生组织、社团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对照标准,依据个人情况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上申请项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同时申请不超过3个项目)。

2、系部评选:根据学生申请,各系部对参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组织进行公平考核,候选人展现自己的事迹和参选宣言,通过评委投票,确定系部“**之星”,并上报学校。十星均可上报,初等教育系每星限报3人,计算机系、学前系、人文社科系限报2人,艺术系、外语系限报1人,被推荐的候选人要对照评选内容,填写申报表。

3、学校评定:学校组织评委评选年级推荐人员材料,产生入围前三名名单。对入围名单及其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网站、易班、电台、宣传栏宣传、公示,易班投票与现场大众评审,评选出十大“校园之星”。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20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500字以内。

3、截止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5日之前报到校学生处。

六、奖励方法

1、“五四”表彰大会上,对“校园之星”进行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校园之星”的先进事迹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3、“校园之星”的先进事迹将在校园橱窗展示。

附件 澳门8627272015—2016学年度“校园之星”申报表


澳门8627272015—2016学年度

“校园之星”申报表

姓 名

推荐

类别

所在系年级专业

性 别

所任职务

政治面貌

在校期 间曾获荣誉

(200字以内)

辅导员意见

注:“推荐类别”填写要申请的 “校园之星”名称:道德之星、智慧之星、专技之星、励志之星、孝敬之星、公益之星、阳光之星、运动之星、才艺之星、服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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